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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112學年度保險費繳納與補助金額及繳納程序案,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2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095903 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8 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 10 條第 1 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 2 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二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旨揭保險費業經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81718A 號公告(如附件), 112 學年度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525 元。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 10 條第 1 、 2 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二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1)第 1 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8 元。

(2)第 2 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7 元。

五、本案保險期間自 112 年 8 月 1 日上午 0 時起至 113 年 7 月 31 日午夜 12 時止。

主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公告時間: 2023-07-21 16:12:00
最後修改: 2023-07-21 16: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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