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送對象:全縣 126 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北區、南區備品存放學校。
二、履約期限:8月14日(一)至8月18日(五),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共5天;因本縣幅員廣大,廠商無法精確掌握送貨時間,請各校於暑假期間務必協調人力留守值班,配合辦理簿本接貨、點(驗)收作業。(驗收人員依據公告簿本送達日期均需在校待命)。
三、本案標的屬教科書性質,各校毋需登錄圖書財產。
四、驗收方式:本案採現地驗收,並請各校校長依採購法相關規定,指派適當人員擔任點收人員,並請學校在點收紀錄上蓋學校圓戳章。
五、廠商提供「交貨點收紀錄」驗收單二份,由驗收人員配合填製「驗收紀錄」乙式 2 份,學校存查1份,另1份請交給廠商。請各校在驗收單填寫時,請勿塗改,若有塗改,塗改處請加蓋職章。
六、各校如需加班辦理接貨、點(驗)收作業,請各校視情況給予業務人員補休。
七、各校接收簿本時,如有數量不符情況,請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因廠商現場點交,請立即跟廠商反應,補足簿本數,並勾選「■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
(二) 只有於寒暑假期間遇有學生轉入情況,其所需簿本請於學期開學後向北區備品學校(中正國小)或南區備品學校(瑞穗國小)登記領用。
八、本案所稱「契約數量」乃各校填報至教育處學管科之需求數量,為利明義國小辦理書面驗收及核銷作業,請北區備品學校(中正國小)及南區備品學校(瑞穗國小)協助拍攝廠商交貨、學校存放地相片,並請 mail 至明義國小承辦人林美惠主任信箱: linsin327@yahoo.com.tw 。
十、本案由明義國小依據各校所送「交貨點收紀錄」辦理書面驗收。請各校務必確認交貨、點收時間及使用職章,用印時請務必蓋壓清晰,避免影響驗收、核銷作業。各校「交貨點收紀錄」如有修改,請於修改處補蓋主驗人員職章。
十一、本案委請明義國小辦理招標採購事宜,如各校遇有交貨、點(驗)收問題,請與明義國小總務處林美惠主任聯繫,聯絡電話: 8326686 # 808 、 809 、 810 、 8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