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6 日府教特字第 1120012902A 號函辦理。
(二)依據特殊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本縣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三、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五、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9 日止。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76 元(若有金額調整,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為準),工作時數依花蓮縣政府核定辦理每週 36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第 1 次招考: 112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0 時止。
2.第 2 次招考: 112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10 時止。
3.第 3 次招考: 112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0 時止。
(二)地點:花蓮縣光復國小辦公室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三段 75 號 電話: 8701029 轉 224 )。
(三)方式:一律親自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繳交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
(三)以上證件均應繳驗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五)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九、甄選
(一)時間:報名當日上午 10 時 1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10 時 15 分起開始甄選。
(二)地點:花蓮縣光復鄉教師辦公室。
(三)方式:口試(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佔 100 分。
十、錄取方式
正取 1 名,備取 1 名,於甄選當日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放榜公告。經錄取者請於次日上午 12 時備前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逕向本校人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本簡章經「甄選審查會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 法令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0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