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幼兒園加強宣導「教育幼兒園家長如何辨識合格幼童專用車」,另請妥善運用本宣導單以收宣導成效及維護幼童乘車安全。
一、依據國教署 112 年 8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10216 號函及 112 年 8 月 1 日召開「112 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幼兒園幼童專用車重點稽查執行績效檢討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幼兒園於相關活動或研習等時機,向幼兒園家長加強宣導如何辨識合格幼童專用車;另請妥善運用本宣導單(例如:放至相關官方網頁供民眾下載運用等),以收宣導成效及維護幼童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