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2 條規定與本府 112 年 9 月 6 日府教特字第 1120181550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縣學前、國小身心障礙學生及家長實際了解各學校特殊教育班級現況,以利選擇下一教育階段適切之安置,請本縣設有集中式特教班及分散式資源班之學校積極辦理旨揭活動,因故無法辦理之學校請於 112 年 9 月 7 日(星期四)前函復說明原因。
三、請於 112 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將活動計畫暨經費概算逕送本府審查。
四、旨揭活動計畫格式請自行下載附件 word 檔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