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3次招考)
一、 依據
(一)花蓮縣政府112年7月13日府教特字第 1120140295 號函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條規定及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 報考條件
(一) 高中(職)以上畢業,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並且富教育熱忱者。
三、 錄取名額: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1名(幼兒園特教學生助理人員1名,每週工作40小時),備取1名。
四、工作內容: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一)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穿脫衣物、飲食、收拾桌面、如廁及清理、午休等)。
(二)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指令的遵守、協助行為改善、協助製作教材等)。
(三)協助處理校園身心障礙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四)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五)按時登錄服務學生輔導紀錄。
(七)配合參加指定或需求之知能研習。
(八)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112年9月至112年 1 月 19 日止。(依實際報到日起薪且若雇用原因消滅或未獲經費補助則無條件解聘錄取者不得異議)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76 元(依年度最低時薪工資),工作時數詳如第三點(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公告方式:
(1)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gov.tw/bin/home.php )
(2)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
(3)花蓮縣明義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myps.hlc.edu.tw/)。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112年 9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至 16 時。(第1次報名)
2.112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第2次報名)
3.112年 9 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時。(第3次報名)
(二)地點:博愛分校辦公室(電話:8351063)。
(三)方式:以親自報名為原則,證件齊全者可委託報名(需填妥委託書)。
九、報名手續
(一)繳交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
(三)以上證件均應繳驗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五)履歷表一份。
十、甄選
(一)時間:
1. 112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1次招考)
2. 112年 9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2次招考)
3. 112年 9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3時30分至甄選結束。(第3次招考)
(二)地點:博愛分校辦公室(電話:8351063)。
(三)方式:口試(每人以10-15分鐘為原則),佔100%。
十一、錄取方式:甄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二、放榜方式: 甄選當日中午 12 時前在
(1)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gov.tw/bin/home.php )
(2)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
(3)花蓮縣明義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myps.hlc.edu.tw/)放榜公告。經錄取者請於公告當日下午 4 時前逕向本校幼兒園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公布於本校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