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3 月 7 日府教設字第 1120034075 號函(文諒達)辦理。
二、本案辦理期程至 112 年 9 月 30 日止,並請於計畫執行完竣 20 日內填寫「經費結報表(請備註經常門與資本門金額)」1 式 2 份併同繳款書影本及成果報告(格式不拘)函報本府備查,倘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憑辦。
三、成果報告內照片請將原始檔郵寄至承辦人信箱( te7164@hlc.edu.tw )。
四、未完成結報學校名單:美崙國中、壽豐國中、豐濱國中、西林國小、富北國中、玉里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