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2 年 6 月 30 日府教特字第 1120129550 號函諒達。
二、有關非縣屬學校附幼之「經費結報表」已於 112 年 3 月更新,爰舊版結報表自 112 年 4 月起即不再適用(詳處務公告 98959),各園原本所送舊版經費節報表失其效力,逕予作廢,先予敘明。
三、請各鄉鎮市立幼兒園依新版結報表格式(如附件)重新開立旨案經費結報表,並請於 112 年 9 月 18 日前免備文逕送教育處特幼科承辦人,以利辦理 111 學年度經費結報作業。
四、本案尚有另一份「經費支用表」,版本沒有更新,無須重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