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國小部分請以 4 更表件填報※※
一、本府 112 年 9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20184883A 、 B 號函(諒達)。
二、依據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補助辦法、本縣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書書籍費減免及補助要點、本縣立各國民中小學教科書免費借用實施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 年 8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64335 號函辦理。
三、補助計畫經費來源、對象如下:
(一)國教署補助「花東地區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學生書籍費用」(以下簡稱花東書籍費),補助對象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本府縣預算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審定本與藝能科教科書經費」(以下簡稱縣補助),補助對象為
1 、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含附設進修補校及國立東華附小)。
2 、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
(三)國教署補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用書(以下簡稱學生用書),補助對象為公立國民中小學學生。
四、申請方式:
(一)花東書籍費和縣補助請各校填具「教科書補助金額統計表」【電子檔分頁:統計表、花東 B 表】,並於 112 年 9 月 22 日(五)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公立學校序號 7088 、私立學校序號 7089 )分別上傳統計表核章掃描檔及電子檔,本府將據以補助及核轉國教署申請。公立學校為避免重複補助,統計表補助單價已扣除學生用書金額。
※※※教科書補助金額統計表請依學校性質及學制下載填報。※※※
(二)公立學校學生用書補助如有調整需求,請於 9 月 14 日前至「教科書共同共應採購作業」網站完成調整填報作業。
※※補充說明花東 AB 表注意事項※※
花東 AB 表, A 表在縣補助統計表上, A 表右邊欄位在「分頁-花東 B 表」填寫完成後會自動帶入,請留意 A 表仍有 3 格必填欄位,如附檔圖片,務請協助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