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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02

極重要 公告 請貴校提報「花蓮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兼任圖書館專業人員」名單,以提供敘獎,並請於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將核章版文件送至課程教學科(免備文),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勵標準表辦理。

二、旨案為健全圖書館組織之經營發展,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及「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規定,學校應配置圖書館專業人員,惟本縣學校並無此編制,爰學校如無相應資格人員,得由曾修習圖書資訊或閱讀推動相關專業課程者擔任,另圖書館專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二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三、旨案相關敘獎標準如下:

(一)閱讀推動教師需協助辦理校內教師閱讀素養教學研習或讀書會活動、辦理圖書館(室)藏書量案、整理圖書館(室)藏書等,及應接受二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二)當學年度內圓滿達成任務,嘉獎 1 次, 1 人為限。

四、檢附建議敘獎名單格式供參。

備註:

1.請各校務必設置「圖書館專業人員」1 名(亦可由承辦閱讀業務老師擔任,記得應接受二十小時以上之專業訓練)。

2.如果學校無符合敘獎標準之業務承辦教師,亦可不送敘獎名單,收件截止時間至 112 年 10 月 2 日(星期一)。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鍾凱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公告時間: 2023-09-13 14:34:00
最後修改: 2023-09-13 1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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