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112 年度第 2 次公告偏遠地區學校(富北國中)專業輔導人員(心理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二、基本條件:
三、甄選類別、名額、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及待遇:
1.個別心理諮商、心理衡鑑及諮商評估:提供學校轉介三級之學生個別心理諮商,平均每週進行約 12 至 15 人次之學生諮商工作。
2.教師及家長諮詢:提供接受心理諮商學生之教師及家長一個月一至二次之諮詢服務,以及提供學區內國中小教師及家長專業諮詢以及後續學生處遇計畫之建議。
3.駐區內學生個案會議之參與、輔導教師專業培訓:駐區內學生開案及結案之評估,並參與個案會議;支援輔導教師專業培訓。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積極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大學校院或推展社政輔導之機構、團體辦理之業務相關在職進修課程每年至少十八小時;每年每人應至少接受十八小時之團督;必要時另行自聘個別督導。
4.危機介入之督導及諮詢:協助指導學校二級輔導教師進行校內危機介入之督導以及提供專業諮詢;接受縣(市)政府之督導及統籌調派,協助學生輔導工作。其它由縣(市)政府指派與學生輔導諮商相關之工作。
5.協助學校辦理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十三條相關事務。
四、應徵資格:
五、報名時間:公告日至 112 年 10 月 02 日止。
六、報名內容及方式:
1.繳交報名表,於填妥資料後並應簽名或加蓋私章。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影印於同一面,並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使用)。
3.最高學經歷證件、心理師證照影本(專職工作年資請附證明)。
4.與兒童青少年輔導工作相關訓練及經驗證明。
5.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6.已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請附相關證明(無此項者免附)。
7.限時掛號信封一份(限用標準信封並加貼郵資 35 元),請詳細書寫考試結果通知單受信人之姓名、地址。
8.准考證報名當天發給。考試編號以電話另行通知,考試時程請於 112 年 10 月 11 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查詢, 112 年 10 月 11 日中午 12 時前未獲電話通知者請電洽花蓮縣學生諮商輔導中心。聯絡電話:( 03 ) 8532774 、 8532370 。若無接獲電話通知且又未電洽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者,視同放棄應考資格。
9.繳交上述證件之影本,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七、考試時間: 112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詳細資訊請於 112 年 10 月 11 日逕上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處務公告及花蓮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網站查詢。
八、甄試方式與程序:
1.口試( 20 分鐘)
2.青少年口語諮商( 25 分鐘)
3.兒童遊戲治療( 25 分鐘)
九、錄取名額:
心理師正取 1 名,備取 1 名。應徵人員總成績未達 75 分者,不予錄取。備取人員依序列冊三個月內候用,候補期間 3 個月自圈選確定之翌日起算。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本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