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 1 :
(一)「基準間數」:
1 、 教學空間、服務教學空間:請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填列(如附件);教學空間(特殊教育教室)、服務教學空間(廚房、餐廳、學生活動中心)之基準間數不須填列。
2 、 行政空間之基準間數請參考國教署提供之檔案(如附件3)。
(二)「現有數」:請依貴校實際情況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