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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31 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514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佳怡專員(電話: 02-773678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