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檔案傳送時間延長至112 年 11 月 17 日(五)
發文字號: 112 年 11 月 2 日府教體字第 1110200260A 號函
計畫書紙本(免備文)需送本府教育處彙辧,
電子檔案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7137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9 月 22 日臺教授體字第 1110035041 號函辦理。
二、有關「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 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補助對象: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及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且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
(一) 申請時間:請於112 年 11 月 15 日(三)前送達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初審。
(二) 每校申請以不超過3 項運動種類為限。
(三) 計畫書電子檔案請同時上傳至「校務系統」-「新公務填報」編號 :7137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已有組訓費,另高爾夫有專案計畫補助,不得申請本項經費; 籃球及排球之運動團隊可申請本項 113 年度經費。
四、不可申請的團隊:
(一) 113 年申請基訓站之運動團隊(且確定會補助者)
(二) 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及高爾夫有專案計晝之運動團隊
(三) 113 年核定補助「中小學原住民族學生體育運動發展經費計畫」之運動團隊
(四) 112 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
五、務必附成績證明,且獎狀上有列學校名稱者(未列學校名稱者請補學籍證明,否則會被教育部體育署退件。(請參閱【注意事項】)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03-8462860 #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