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吉安、平和、美崙、自強、秀林、新城、壽豐、鳳林、光復、富源、瑞穗國中等十一校,依表列「用人費用繳回」欄金額開立「公庫撥補收入」退還之付款憑單,於112年 11 月 14(二)前逕送帳務科賴辦事員欣慧辦理繳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