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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補助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在職進修照顧服務知能經費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2 年 11 月 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148710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照顧服務知能,幼兒園現職教保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112 年取得以下照顧服務員資格之一者,得申請本項補助:

(一)參加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取得結業證明。

(二)報考政府或政府委託辦理之「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三、補助基準如下,採擇一補助: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訓練費:符合規定者,每人最高補助 5,000 元。

(二)照顧服務員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費:符合規定者,按報名費覈實補助。 

四、旨案務必請於 112 年 12 月 22 日前將申請表核章後與相關證明文件,免備文逕送至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辦理,另請將申請表電子檔寄至 cia1037@hlc.edu.tw ,俾利彙整。

五、檢附相關資料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怡葶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3-11-27 16:04:00
最後修改: 2023-11-29 14: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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