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幼兒園教師特殊教育專業知能,教育部 113 年規劃辦理「幼兒園在職教師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學分班」,請依說明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說明如下:
(一)薦送對象資格(詳如附件需求及薦送表):
1、服務於公立、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並需實際於教保服務機構任職年資 3 學年(或 3 年)以上,且
其任教班級或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任職教保服務機構須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之以下人員:
(1)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教師。
(2)園長/園主任/中心主任。
(3)教保員。
2、開班資源有限,每園以薦派 1 名為限。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修畢課程於幼兒園教師證書加註特殊教育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三、請各園依需求填寫薦送表,並於 112 年 12 月 13 日(三)前上傳薦送表電子檔及佐證資料至指定表單:
https://forms.gle/75bZ6vusARdC3Fse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