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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六歲以下弱勢兒童主動關懷方案及第四點附表一、附表四」,並自即日實施,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11 月 27 日府社婦字第 1120235601 號函辦理。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李怡葶
連絡電話: 03-8462860 分機269
公告時間: 2023-12-05 09:07:00
最後修改: 2023-12-05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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