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
催繳
檢送本縣「112學年度國中小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交通費」第一期核撥一覽表,請未交學校於12/8前依核撥一覽表金額掣據到府憑撥(免備文),請查照。
檢送本縣「112 學年度國中小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交通費」第一期核撥一覽表,請貴校文到一週內依核撥一覽表金額掣據到府憑撥(免備文),請查照。
- 依據國教署 112 年 8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11778 號函 辦理。
- 交通費補助基準:
- 非跨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一般地區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偏遠地區者 4,000 元。
- 跨校之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同一鄉(鎮、市、 區) 者,每人每學期 4,000 元;跨二個鄉(鎮、市、區) 者, 5,000 元;跨三個鄉(鎮、市、區)者, 6,000 元; 跨四個以上鄉(鎮、市、區)者, 8,000 元。任教學校中 有任一校屬於偏遠地區學校者,加 2,000 元。但每人每 學期補助,仍以 8,000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