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2年6月27日府教體字第1120126414號函諒達。
二、請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核結(免備文), 倘有結餘款,縣屬學校請將「 繳款書影本」併同送府核結。
三、尚未核結學校(12/29 更新):
瑞北國小、吳江國小及卓溪國小等3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