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 112 年 11 月 7 日府社行字第 1120213364 號函辦理。 二、為規劃本縣國中小 113 年春節期間加強關懷弱勢措施及網絡,請各校於 113 年 1 月 26 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https://eschool.hlc.edu.tw/填報[7175]針對校內高關懷個案寒假期間之訪視輔導規劃。
三、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