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0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41408 號函及本府 112 年 11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120241064 號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師資, 113 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子計畫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請參閱附件),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 萬元為上限。
(二)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校園整體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 15 萬元為上限。
(三)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 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及私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 2 萬元為上限。
三、本案鼓勵申辦學校與在地書法家合作,引介在地書法家進入教學現場與師生交流,以提昇教師書法技能,強化書法教學活動,並培養學生學習基礎核心能力,陶冶書法美學涵養。
四、本縣推動書法教育計畫送件上限如下: (一)辦理書法專業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 3 件; (二)書法特色學校: 3 件; (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6 件。
五、旨揭計畫詳如附件,申請學校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申請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核章版)紙本各 1 式 2 份。 (二)電子檔逕寄承辦人信箱( chung293@hlc.edu.tw )。
六、請貴校於 113 年 1 月 19 日(五)前(免備文)將申請表件送交本府進行相關審核作業。
七、檢附函文及相關申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