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花蓮縣所屬學校裝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租案」回饋金使用方式,本府 112 年 12 月 6 日府教設字第 1120244786 號函(諒達),是項經費應專款專用於學校水電費、燈光照明及財產修繕等(經常門)用途,請各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