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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國民小學112學年度第4次代理教師(特殊教育資源班)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6次招考)

甄試職稱:代理教師
報名地點:光復國小
報名起訖:2024-01-16 09:00:00~2024-01-16 10:00:00
甄試時間:2024-01-16 12:30:00

壹、依據:

一、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五、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七、原住民族教育法暨施行細則

  八、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等相關法規。

貳、甄選類別、公告缺額:

甄選類別

缺  額

聘期

備    註

特殊教育資源班

代理教師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自 113 年 2 月 1 日起

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

  1. 代理侍親留職停薪 3 個月或代理原因消滅,應即解代,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巡迴地區:中區

叁、報名條件及資格: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具有國小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A】。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B】。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C

肆、報名:

一、報名時間:

(一)113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0 時【A 報名】

(二)113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 時【AB 報名】

(三)113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四)113 年 1 月 2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五)113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六)112 年 1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錄取名額累計已達公告缺額數時,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

考生可於各次甄選次日於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最新消息)查詢錄取情形。

二、報名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三、學校地址: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375

四、聯絡電話:03-8701029*224

五、報名程序:(報名用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一)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繳交證件:繳交證件正本請依序夾訂備驗,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亦請自行影印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交本校人事室收存備查)

  1. 報名表。(請詳填報名表各欄,並貼上最近3個月內,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另準備同式照片1張,自行黏貼於准考證上。)
  2.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驗正本,繳交影本)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各1份。

( 2 )經我國駐外館處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証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中譯本正本各1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

  1. 代理()教師為合格教師證。(驗正本,繳交影本)
  2. 切結書。(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情事切結用
  3. 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或尚未取得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考切結書)
  4. 尚未取得教師證報考切結書。
  5. 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並附受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6. 簡要自傳及教案。

※簡要自傳請應考人自行準備 3 份(請以本簡章附件A4格式繕打,內容以1-2頁為原則,於報名時繳交)

※教案請應考人自行準備3份(樣式不拘,惟仍請以A4格式橫書繕打,內容以1-2頁為原則;教案可採詳案或簡案,由應考人自行決定),教案於報名時免繳,全部份數由應考人於試教時,自行提送試教評審委員。

  1. 寄發成績通知用回郵信封限掛)一個。(信封上應以正楷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並自行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6元,不需成績通知者免附。)
  2. 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
  3. 現職正式教師應附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或離職證明書。

伍、甄選方式:(甄選順序以報到先後依序排定,不另抽籤)

     

口試內容及佔分比例

試教內容及佔分比例

特殊教育資源班代理教師

一、口試佔總分 40%。

二、自我介紹、教育理念、特殊教育

    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表達能

    力、儀容舉止。

三、應試時間為 10 分鐘

一、試教佔總分 60%。

二、請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

    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為

    主,自訂教學單元及學生特質

    具自備,教案請影印 3 份。

三、試教時間 10 分鐘

應考人於試教、口試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試場。違者各扣總成績5分。   

陸、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一、日期:

    () 113116(星期二)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

() 113118(星期四)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

() 113122(星期一)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

() 113124(星期三)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

() 113126(星期五)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

  () 113129(星期一)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

二、地點: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375號。

    三、試教、口試考試時間起1分鐘內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四、甄選報到:應考人於考試當日時 9 點 00 分至 10 時 00 分持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無則免)至辦公室辦理報到,驗畢正本無訛後核發准考證。

柒、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

二、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三、具原住民身分者,加計總分 5% (代理教師、鐘點代課教師)。

四、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一)試教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 如試教分數相同時,依權重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 由本校通知當事人抽籤決定之。

捌、放榜:

一、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甄選日期下午17時前,分別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

 門首公告,請應考人自行看榜。

二、個別成績通知單(有需要者)甄選日期次日由本校寄出。

玖、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於於甄選日期次日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逾期申請或程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本校於受理複查之日起2日內寄發複查結果,複查結果如確屬試務疏失,依規定重新統計總分排序公告錄取名單。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介聘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拾、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次日(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14時至17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 現役軍人參加本甄選經錄取者,因服法定兵役無法至本校報到,其錄取資格不予保留。
  • 甄選錄取人員聘期依甄選類別聘任,惟代理()期間如受聘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職,除其他特殊規定,凡經甄選錄取分發者,不得拒絕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師、行政工作及協助校務工作等。
  • 代理()教師任教期間之相關權利與義務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11311日起,本縣代理教師尚未取得該代理教育階段類(科)別之合格教師證書者,依「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7點第3項規定「比照教師待遇條例附表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薪級起敘基準表依學歷敘薪(具報名資格第B項或第C項者,大學畢業者核敘薪級:29190薪點,碩士畢業者核敘薪級:24245薪點,博士畢業者核敘薪級:19330薪點),其學術研究費按八成支給。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悉悉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及門首公告。
  • 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 應考人於試教、口試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試場。違者各扣總成績3~5分。
  • 校長、教評會委員、甄選委員應注意保密;其本人、配偶或前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三親等以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應試,應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八條規定迴避之。
  • 前項人員係校內報名參加甄選實習教師之輔導教師或與報名參加甄選者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均屬應行迴避之情形。
  • 第七項人員辦理甄選事務程序中,除基於職務上之必要外,不得與參加甄選者或代表其利益之人為行政程序外之接觸。
  • 申訴電話:8701029*224申訴信箱:cmh5689@yahoo.com.tw

十一、本簡章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將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本校網站公告。

十二、申請協助事項,如有需要者,請自行依附表「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申請協助

       事項申請書」填寫並檢附必要證明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繳送,惟本校保留否准權利。

十三、本次甄選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3 年 1 月 4 日

主辦單位: 光復國小
承辦單位: 光復國小
發布者: 邱美惠
連絡電話: 03-8701029分機224
傳真號碼: 03-8704177
公告時間: 2024-01-04 14:07:00
最後修改: 2024-01-04 14:11:03
點閱數: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