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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催繳 有關貴校訂定「112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請於112年12月29日(五)前,傳送至本中心家庭教育Google雲端硬碟備查(免備文),請查照。
-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本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3 條暨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 112 年 11 月 30 日審花縣一字第 1120053814 號函辦理。
- 依據花蓮縣各級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3 條規定,各校應確實掌握有重大違規事件學生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之分布與生活現況,並研擬推動之優先順序、適當策略及籌措資源之計畫。
- 爰審計室函示略以:「...部分學校尚未研提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請將本( 112 )學年各校辦理結果復知本室。」請各校協助提供 112 學年度學校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於 112 年 12 月 29 日(五)前上傳至本中心家庭教育 Google 雲端硬碟備查: https://reurl.cc/aL0gn4 。
- 另檔名請以「學校名稱-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並以 PDF 檔方式上傳完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