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重要
檢送本縣「112學年度國中小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交通費」第2期核撥一覽表,尚未掣據學校請於1/31前依核撥一覽表金額掣據到府憑撥(免備文),請查照。
檢送本縣「112 學年度國中小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交通費」第 2 期核撥一覽表,請貴校一週內依核撥一覽表金額掣據到府憑撥(免備文),請查照。
- 依據國教署 112 年 8 月 2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111778 號函暨113年 1 月 9 日 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0002278 號函辦理。
- 交通費補助基準:
- 非跨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一般地區者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偏遠地區者 4,000 元。
- 跨校之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同一鄉(鎮、市、 區) 者,每人每學期 4,000 元;跨二個鄉(鎮、市、區) 者, 5,000 元;
- 跨三個鄉(鎮、市、區)者, 6,000 元;
- 跨四個以上鄉(鎮、市、區)者, 8,000 元。
- 任教學校中 有任一校屬於偏遠地區學校者,加 2,000 元。
- 但每人每 學期補助,仍以 8,000 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