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2年9月2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21052A 號令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獎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實施要點」、112年11月1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57408號函暨本府112年11月17日府教課字第1120230086號函諒達。
二、為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教育人員及團體推動戶外教育,爰辦理旨揭評選。
三、請本縣所屬各校踴躍報名參與,實施計畫摘述如下:
(一)學校績優獎:積極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以下併稱學校),分為國小組、國中組及高中組,本府推薦三所學校。
(二)個人貢獻獎:長期推動戶外教育成效卓著之各級學校之校長、教師、職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之教學人員與職員,本府推薦三名。
(三)團體貢獻獎:與學校實質合作,從事與推廣戶外教育、培育戶外教育人才或辦理相關事項,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以下簡稱團體),包括:學校以外之中央行政機關或地方政府所屬機構,以及依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本府推薦三個團體。
四、申請方式及時程:
(一)依據本計畫推薦程序,請各校於113年1月31日(星期三)前,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推薦清冊、相關報名資料至本府教育處課程教學科潘小姐,以利辦理縣內審查作業,為公平起見,逾期送件者不予受理。
(二)教育部評選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由選拔小組依當年度推薦件數及品質彈性調整獲獎名額,獎勵內容如下:
1、學校績優獎:獎勵名額國小組15至20名、國中組特優5至10名、高中組3至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及獎勵金新臺幣10萬元。
2、個人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3、團體貢獻獎:獎勵名額5名,各頒發獎座乙座。
五、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沈先生(02)2462-2192轉1286,電子信箱johnshon@email.nto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