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週工作時數 36 小時者:
1.服務對象:本校五年級特教學生 1 名。
2.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1)協助陪同個案搭乘特教交通車上、放學。
(2)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午休等)。
(3)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4)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5)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6)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7)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8)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二) 每週工作時數 29 小時者:
1.服務對象:本校一年級特教學生 1 名。
2.在教師督導之下,協助特殊學生之在校生活及就學輔導等工作:
(1)協助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個人整潔、飲食、午休等)。
(2)協助處理與教學有關之事務(如配合登錄學生行為觀察,協助行為改善)。
(3)協助處理校園學生偶發事件或安全維護。
(4)支援並協助處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務(如:情緒行為處理策略、入校後學習場所轉換、家長聯繫等工作)。
(5)按時至特教通報網填報服務學生紀錄。
(6)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
(7)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五、僱用期限:自簽約日起至 113 年 6 月 28 日止。
六、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 183 元(若金額有異動,以花蓮縣教育處公文來函為準),工作時數依花蓮縣政府核定辦理每週 36 小時、 29 小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以工作時間表為準,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七、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
1.第 1 次招考: 11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 10 時止。
2.第 2 次招考: 113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 10 時止。
3.第 3 次招考: 113 年 2 月 0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10 時止。
(二)地點:花蓮縣光復國小辦公室 (地址: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三段 75 號 電話: 8701029 轉 224 )。
(三)方式:一律親自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繳交國民身分證。
(二)畢業證書及相關學歷證件。
(三)以上證件均應繳驗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二張。
(五)報名表一份(如附件一)。
九、甄選
(一)時間:報名當日上午 10 時 10 分前至辦公室報到, 10 時 15 分起開始甄選。
(二)地點:花蓮縣光復鄉教師辦公室。
(三)方式:口試(每人以 10 分鐘為原則),佔 100 分。
十、錄取方式
正取 2 名,備取 2 名,於甄選當日下午 5 時前在本校網站放榜公告。經錄取者,請於次日上午 12 時備前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逕向本校人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一、本簡章經「甄選審查會議」通過,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 法令規定辦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0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