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1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0008081 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基準及申請原則說明如下:
(一)以校舍漏水情形嚴重、未曾申請補助或另有其他具急迫性事由者,優先給予補助。
(二)補助項目計算基準如下:
1.一般學校:申請補助校舍之「最頂層之合計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乘以「單價 2,730 元/平方公尺」為上限。
2.偏遠學校:申請補助校舍之「最頂層之合計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乘以「單價 3,380 元/平方公尺」為上限。
3.每棟校舍應核實估列經費預算,以校舍屋頂-防水隔熱為原則優先申請補助。
(三)校務系統填報注意事項:
1.每校以申請 3 棟為限,請以校舍漏水情形嚴重及教學主要空間為優先整修序位(無需求者免填)。
2.每棟申請校舍皆需於「校舍概況」填寫校舍名稱、最頂層之合計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及經費預算(元)等資訊。
3.「總申請資料」請填申請棟數、各順位最頂層之合計樓地板面積總計及總申請經費。
4.「校舍現況照片( pdf 檔)」請附屋頂現況、頂樓室內天花板現況或其他損壞細部照片(詳如範例檔案);每棟校舍請提供 1 張以上照片,並附說明。
三、填報期程自 113 年 1 月 26 日起至 2 月 5 日(一)止,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補助基準及申請原則至校務行政系統-公務填報(編號: 7232 )進行填報,於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逾期視為無需求),俾辦理後續經費申請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