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130022851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6363B 號令公布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規定,自 111 學年度起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於各教育階段別逐年實施:國民小學階段列為部定課程必修,每週一節課;國民中學階段為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九年級列為彈性學習課程選修。爰上,原以部定課程實施之本土語文課程 ,依法不得以彈性學習課程安排課程。
三、另依據國教署 112 年 6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062104A 號令修正之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於開課前,依下列規定調查學生選習意願 :(一)新生:應於新生報到時,辦理選習本土語文類別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依同點第 2 項規定 ,相關申請作業,以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為原則。
四、請貴校依據「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調查表」提供學生選習參考,並依實際需求修改相關內容 ,惟為兼顧學生選習權益,不得減列部分語別;另請各校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新生:請於新生報到時,國小部分,辦理選習本土語文( 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之調查,作為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之依據,前揭語言擇一選習;國中部分,則就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及閩東語)或臺灣手語擇一選擇;國中新生,其選習語別與就讀國小不同時,為利課程之安排,學校可參考國教 署 研 發 之 分 級 試 題 進 行 評 估 ( 網 址 :https://pt.iformosa.com.tw/)。
(二)舊生:基於本土語文學習之持續性,考量多數學生均維持原選習之語別,且延續性學習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並加深學生對語言學習之興趣,以原選習語別為原則;倘若修習該語別一年以上之舊生,因配合家長(家庭)母語轉換需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有轉換選習語別時,請學校提供申請機制,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並開課。
五、為落實學生選習語言調查一節,將納入教學正常化視導,督導各校依學生選習語別開課,亦請各校落實調查新生選習本土語文之語別及提供舊生申請更換語別之機制;另為保障學生選習權益並依規定排課,避免學校因師資或排課因素,請學生或家長調整原選習語別之情況發生。
六、有關國中小教育階段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開課問題,國教署聯繫窗口如下:
(一)本土語文(閩南語、客語、閩東語):王小姐電話: 02-7736-7497 。
(二)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林小姐電話: 04-3706-1251 。
(三)新住民語文:孫小姐電話: 04-3706-1258 。
七、檢附 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臺灣手語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國中版本與國小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