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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重申請學校嚴加強化校園霸淩防制相關措施,並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學校應運用各項管道加強實 施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 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奠 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並加強校長及教職員工生就校園霸凌防制權利、義務及責任之認知。
- 請學校於接獲或知悉校園學生衝突或疑似霸凌事件時,依「 校園安全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之通報期限至「教育部校 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進行通報。
- 如涉及疑似校園霸凌事件,請即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啟動處理程序,並依學生輔導法等相關規定對相關當事 學生及目睹學生啟動相關輔導措施。
- 另請學校持續且積極透過多元教育宣導課程或活動,提升學校教職員工生對此類議題的辨識與處理知能,並加強辦理法 治教育宣導,強化學生媒體識讀能力、尊重個人隱私權益, 防制學生於網路散布不當影音視訊之行為,以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7
公告時間: 2024-02-19 08:26:00
最後修改: 2024-02-19 08: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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