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30042483號函(諒達)辦理。
二、本案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證明及會議紀錄留校備查,免寄送至教育處。
三、若學校無符合資格學生申請本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亦請於113年3月18日前函知本府。
尚未繳交收據學校:
國中:三民
國小:港口、德武、大禹、西富、西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