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 113 年 3 月 26 日花特教字第 1130200039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報名花蓮區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教班簡章之考生填寫志願選填表。
三、志願選填表請學生本人或學生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填寫,限填單一志願。
四、志願選填表及家長同意書正本請各校承辦人確認逐一核章後,函送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以利辦理後續安置事宜。
五、志願選填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花蓮特殊教育學校教務處簡昀彬組長, 03-8544225#203
六、檢附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志願選填說明家長同意書及 11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志願選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