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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學年度教保服務人員專業發展社群」計畫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國教署 113 年 4 月 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35600454 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學前教育品質,鼓勵並支持教保服務人員組成園內、跨園之專業發展社群,以促進教保服務人員專業成長,請各幼兒園積極提報申請,請於 113 年 5 月 3 日(星期五)前將提報資料送至本府彙整,提報國教署,逾期不候。

三、社群經費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轄內教保服務人員及對參與專業發展社群有興趣之附設幼兒園所屬學校校長、主任及國民小學教師;惟應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政府機關(構)與公營公司委託辦理之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或跨園社群,每一社群應至少 3 人,並推舉 1 人擔任召集人,召集人應參與國教署辦理之召集人共識營、學期分區座談會及社群成果分享會;另亦得自國教署提供之名單中規劃邀請社群帶領人,並應事先徵得其同意。

    (三)社群應落實與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大綱精神有關之多元內容,且每學年至少運作 6 次(須含上、下學期),每次 2 至 3 小時,且應於實施教保活動課程以外之時間辦理。

    (四)全程參與專業發展社群之社群成員核予教保研習時數。

    (五)每園以申請 1 社群為限,惟園內班級數達 5 班以上,得申請 2 社群;各類型社群之最高核定金額如下:

        1 、無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新臺幣(以下同)3 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 3 萬 5,000 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 4 萬元。

        2 、有邀請社群帶領人之社群:

            (1)園內社群最高核定 5 萬元。

            (2)跨園社群最高核定 6 萬元。

            (3)離島地區最高核定 8 萬元。

四、檢附社群實施計畫暨申請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特幼科
承辦單位: 特幼科
發布者: 林楷倢
連絡電話: 8462860#265
公告時間: 2024-04-08 15:13:00
最後修改: 2024-04-08 15: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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