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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海洋委員會辦理「114年『促進地方政府推動海洋事務補助計畫』-與海共生共榮」計畫徵件訊息,請有意願之教育相關單位踴躍提出申請,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海洋委員會113327海洋環字第 1130003402 號函暨本府11341日府行研字第1130061224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民眾海洋意識與推動各縣市具海洋事務亮點之補助計畫,海洋委員會將辦理114年補助地方政府計畫提案徵件。

三、申請補助相關規定摘陳如下(詳請參閱申請補助作業須知)

  ()補助對象: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為原則;但鄉(鎮、市、區)公所得依計畫性質及執行推動需要提案,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應之機關(單位)審核同意後再提送海洋委員會申請補助。

  ()申請期程:請於11351017時前向本府提出申請,逾時不候,本次審查結果預定於1138月上旬通知。

  ()補助領域:

      1、建立完整海域遊憩管理及安全體系:海域遊憩安全場域建置與推廣,保障民眾遊憩活動安全。

      2、營造具海洋意識空間及里海創生產業永續:

      ()發展海洋遊憩,健全遊憩管理。

      ()營造具海洋意識之空間及意象。

      ()輔導海洋產業發展,推動地方創生。

      ()完善海域空間規劃及設施活化,促進岸海合諧使用。

      3、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及海洋文化思維主流:

      ()發展在地特色海洋教育。

      ()發掘在地專屬海洋特色,提升藝文創作量能。

  ()補助原則:補助經費類別以經常門為主。

  ()審查方式:採競爭型擇優補助機制,開放地方政府提案申請,由海洋委員會籌組審查小組進行審查評分作業,評分高者優先補助。

四、執行期程:11411日至125日止。

五、檢附申請補助作業須知1份。

主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承辦單位: 課程教學科
發布者: 潘雨虹
連絡電話: 03-8462860 #572
傳真號碼: 03-8572660
公告時間: 2024-04-11 09:49:00
最後修改: 2024-04-11 09:5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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