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度補助辦理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為教育部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重點業務項目,為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內涵及重視兒少權益,務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請各校自行辦理至少 1 場以上兒童權利公約教育訓練,參加對象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並請參訓人員完成教育訓練成效前、後測題目。
1 、校長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
2 、教師(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需達 4 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教師總員額 93%以上。
3 、學校行政人員(含員工)需達 2 小時教育訓練,占全校職員工總員額 91%以上。
(二)前開自行辦理之教育訓練得採線上方式進行,亦得併同校內 112 學年度相關研習或活動。
(三)將兒童權利公約議題融入課程教學中,並配合相關節日及活動向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宣導兒童權利公約精神與意涵。
三、請各校於 113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前至線上表單完成填報
填報連結: https://forms.gle/HYmRgrvL1HuE6kJ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