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08855

極重要 公告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2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第2梯次(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6/15)),請於113年6月19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縣「112 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完成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報名費補助計畫」第 2 梯次,請於 113 5 31 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同國教署)112 9 22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25034 號函辦理。
  • 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1. 實施對象:本府轄屬各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含各校國中 部與國小部)編制內現職教師(含 3 個月以上)代理教師。
    2. 本縣分 2 梯次辦理,目前第 2 梯次只辦理 113 年度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考試。
    3. 執行期程: 112 8 1 日起至 113 7 31 日止。
    4. 本計畫補助認證考試報名費場次如下,教師於 113 年度繳 交報名費並完成認證考試,且無任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 者,核予補助:
      1. 教育部 113 年度第 1次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3/3),且限擇 B 卷或 C 卷應考,每師每次新臺幣(以下同) 250
      2. 客家委員會 113 年度第 1 次中高級以上客語語言能力認證 考試(3/23),每師每次 250 元。 
      3. 國立成功大學 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6/15),且限擇「教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每師每次 2,800 元。(報名此場次延至 6/19 前申請)
    5. 申請作業:
      1. 申請期限:閩客語- 113 5 31 (星期五)前。另2024 年春季全民台語認證(6/15),且限擇「教育 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應考者,(報名此場次延至 6/19 前申請)
      2. 檢附資料:貴校於校內完成審查,及彙整並核算校內補 助經費申請總額,檢附完成核章之經費申請表(附表 1 、附表 2)及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依限逕送本府申請補助。
      3. 計畫核結(第 1 梯次與第 2 梯次合併):請於 113 8 12日前,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 ,請學校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原始 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 」繳回。
    6. 申請原則:教師參加本計畫指定補助之認證考試,且無任 一節次缺考或違規情形者,得向本府申請報名費。(只要符合認證級別及無缺考不需及格通過均可申請)
  • 檢附補助公文及計畫、附表 1 及附表 2 1 (處務公告有 WORD )

主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承辦單位: 教學課程科
發布者: 江瓊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80
公告時間: 2024-05-16 10:52:00
最後修改: 2024-06-18 09:14:05
點閱數: 1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