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花蓮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113 年 05 月 17 日花體基金會字第 113000000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項頒發原則:請各國民中小學自行遴選體育成績表現優異之畢業同學每校 1 名。 三、為利賡續作業事宜,請於 113 年 06 月 05 日前至連結表單內填妥獲獎學生資料。 四、本案聯絡人:財團法人花蓮縣體育發展基金會 陳小姐(電話:03-856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