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會議手冊及投影片如附件檔,請下載運用。
二、補充說明事項:
(一)補考:
1.請假學生由各校於 7 天內(6 月 6 日前完成)擇日統一補考(集中考試,使用備用答案卡補考,分數不列入統計平均,但另做分析),於 6 月 6 日前將補考答案卡送達教育處課程教學科。
2.原答案卡需劃記缺考於 5 月 30 日一併繳回教育處。
(二)國小裝箱:
1.國小缺考學生名單、事務監察人員巡場紀錄表、臂章請與一二年級國語試卷單獨彌封裝箱(袋)。
2.其他年級答案卡另外裝箱。
(三)中心學校:
1.請參見手冊第 1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