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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13

極重要 有關「113學年度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申請補助案,詳如說明並請依限提出申請,俾利辦理初審及報署作業,請查照。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2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1503 號函辦理。
  2. 有關貴校所送之旨揭計畫內容請依據「113 學年度各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參考格式及說明(附件 1)」以及「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審查原則(附件 2)」,並參酌國教署所編製之「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等內容,以規劃辦理各校 113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實施計畫。
  3. 為落實國二(八)年級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產業參訪,使國中學生對社區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及產業有更深入瞭解,各校應規畫辦理國二(八)年級學生赴社區高級中等學校進行專業群科或產業參訪等活動,並納入「113 學年度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併同規劃辦理。
  4. 為利計畫審核作業,各校辦理旨揭計畫請填妥實施計畫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表件紙本核章後,請於113 年 7 月 5 日前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另將電子檔併予傳送承辦人電子信箱(joan6614@hlc.edu.tw)。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馮巧莉
連絡電話: 03-8462860#226
公告時間: 2024-05-24 14:15:00
最後修改: 2024-07-04 10: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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