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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轉知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案,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以下簡稱商借原則)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6001089 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商借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 12 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2. 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二)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三)商借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四)商借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事室考訓退撫科。

(五)辦理業務: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

(六)其餘事項依商借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請有意願商借之教師,於 113 年 6 月 7 日(星期五)前將附件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電子信箱( e-p253@mail.k12ea.gov.tw ),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將個別通知辦理面試。

四、檢附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各 1 份。

主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承辦單位: 學務管理科
發布者: 許雯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237
傳真號碼: 03-8462776
公告時間: 2024-05-28 15:28:00
最後修改: 2024-05-28 15: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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