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及教學支援人員甄選簡章(第1次公告分 6 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師法暨其施行細則。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五、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花蓮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
七、原住民族教育法暨施行細則。
八、原住民族中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等相關法規。
貳、甄選類別、公告缺額:
甄選類別 |
缺 額 |
聘期 |
備 註 |
B.學前不分類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 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
1.實缺。 2.巡迴地區:中區 |
B.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客語 |
正取 1 名 備取 1 名 |
自 113 年 8 月 30 日起 至 114 年 6 月 30 日止 |
節鐘點費 336 元計支。 2.應配合學校課務需求排課。 3.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
叁、報名條件及資格:
一、報名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或登記證且尚在有效期間者(大陸地區人民
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一)學前特教巡迴輔導班代理教師
1.具有國小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A】。
2.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B】。
3.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C】。
(二)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參加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
明,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肆、報名:
一、報名時間:
(一)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0 時【A 報名】。
(二)113 年 6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 時【AB 報名】。
(三)113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四)113 年 6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五)113 年 7 月 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六)113 年 7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0 時【ABC 報名】
錄取名額累計已達公告缺額數時,後次序尚未辦理之招考不再受理報名。
考生可於各次甄選次日於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最新消息)查詢錄取情形。
二、報名地點: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
三、學校地址: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3段75號
四、聯絡電話:03-8701029*224
五、報名程序:(報名用相關表件,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
(一)採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一律不予受理。
(二)繳交證件:繳交證件正本請依序夾訂備驗,驗畢當場發還。(相關證件影本亦請自行影印1份並依序裝訂成冊,交本校人事室收存備查)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其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須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各1份。
( 2 )經我國駐外館處翻譯驗證或送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証之國外學歷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中譯本正本各1份。
(3)入出國主管機關(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紀錄正本。
※簡要自傳請應考人自行準備 3 份(請以本簡章附件A4格式繕打,內容以1-2頁為原則,於報名時繳交)
※教案請應考人自行準備3份(樣式不拘,惟仍請以A4格式橫書繕打,內容以1-2頁為原則;教案可採詳案或簡案,由應考人自行決定),教案於報名時免繳,全部份數由應考人於試教時,自行提送試教評審委員。
伍、甄選方式:(甄選順序以報到先後依序排定,不另抽籤)
類 別 |
考試科目及佔分比例 |
備註 |
班代理教師 |
一、口試佔總分 40%、試教佔總分 60%。 二、評量內容:內容以自我介紹、教育理 念、特殊教育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 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三、每人應試時間為 10 分鐘 |
1.1.試教主題:依據幼兒園教保活 動課程大綱中的六大發展領域 設計統整性課程進行試教,教 學領域、主題及學生狀況自 訂,教具自備,教案請影印三 份。 2.試教時間十分鐘 |
B.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客語 |
一、口試時間以 10 分鐘為原則,佔總成績 50%。 二、書面審查:包含簡要自傳、學經歷、專業 證照及其他等,佔總成績 50%。 |
評量內容:內容以自我介紹、教育理念、教育相關知能等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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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人於試教、口試時,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試場。違者各扣總成績5分。
陸、甄選日期、時間、地點:
一、日期:
(一) 113年6月 18日(星期二) 13:30時起至甄選結束【A 考試、放榜】。
(二) 113年6月 20日(星期四) 13: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 考試、放榜】。
(三) 113年6月 24日(星期一) 13: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 考試、放榜】。
(四) 113年6月 27日(星期四) 13: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五) 113年7月 2日(星期二)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六) 113年7月 4日(星期四) 10:30時起至甄選結束【ABC考試、放榜】。
二、地點:花蓮縣光復鄉中山路3段75號。
三、試教、口試考試時間起1分鐘內經唱名3次未到者,取消應考資格,應考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考。
四、甄選報到:應考人於考試當日時 9 點 00 分至 10 時 00 分持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合格教師證書正本(無則免)至辦公室辦理報到,驗畢正本無訛後核發准考證。
柒、錄取方式:
一、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
二、總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及備取。
三、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一)試教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
(二) 如試教分數相同時,依權重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 由本校通知當事人抽籤決定之。
捌、放榜:
一、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甄選日期下午17時前,分別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kfps.hlc.edu.tw
門首公告,請應考人自行看榜。
二、個別成績通知單(有需要者)於於甄選日期次日由本校寄出。
玖、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於於甄選日期次日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逾期申請或程序不合規定者,均不予受理。本校於受理複查之日起2日內寄發複查結果,複查結果如確屬試務疏失,依規定重新統計總分排序公告錄取名單。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甄選介聘委員會閱卷委員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拾、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次日(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14時至17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相關證件正本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錄取者如為現職人員應同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逾時未完成報到手續者,由本校取消其錄取資格並通知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十一、本簡章公告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補充事項,將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本校網站公告。
十二、申請協助事項,如有需要者,請自行依附表「身心障礙應考人或行動不便應考人申請協助
事項申請書」填寫並檢附必要證明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一併繳送,惟本校保留否准權利。
十三、本次甄選相關資料將做為教師甄選報名及提供教育部研訂師資培育政策之用。
花蓮縣光復鄉光復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中華民國 113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