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113學年度第1次自辦專任運動教練(籃球)甄選
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 113 學年度第1次自辦專任運動教練(籃球)甄選
◆報名類科及缺額
一、專任運動教練(籃球):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 聘期自 113 年 8 月 1 日或實際到職日起。
- 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公告缺額為限。
- 待遇福利、服勤職責、考核獎懲等權利義務事項,依教育部「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花蓮縣政府等相關規定辦理。
◆基本條件
- 年齡在 65 歲以下(47 年 2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男女不拘。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 10 年以上,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查驗)。
- 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3~16 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之情事者。
- 特殊條件: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報名資格
持有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之「籃球」合格專任運動教練證初級(含)以上者。
◆報名時間(親自報名)
時間:113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8:00~10:00 止,請親自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 89 號,電話: 03-8579338 分機 107 )。
◆餘等事項,請詳閱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