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2 年 7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120148747 號函(諒達)辦理。
二、 112 學年度各校申辦旨揭計畫經費,各項經費核實報支,如有結餘款請繳回,並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及紙本成果報告(請勿裝訂,電子檔併寄 joan6614@hlc.edu.tw )辦理經費核結。
二、經費核結方式:
(一)本府轄屬學校:依簡化流程方案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繳款書繳回,原始憑證留校以備審計機關查驗。
(二)非縣屬學校(慈大附中國中部、海星中學國中部):檢附「經費實際收支明細表」(範本如附件)1 式 2 份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請以支票繳回,原始憑證留存受補助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