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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環境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修正發布令、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請查照。

一、依據依據環境部 113 年 6 月 11 日環部化字第 1138111423D 號與教育部 113 年 6 月 1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30060759 號函辦理。

二、環境部為推動各類環保許可整合業務,減省相關管理及行政作業,新增製造或使用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運作人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或其變更、展延,有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異動或展延者應同時提出。另新增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審查後發證時限。

三、本次修正公告內容請協助轉知及宣導。若對於本次修法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詢環境部趙怡婷承辦人員,電話:(02)23257399 分機 55314 。

主辦單位: 環境部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許雯婷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9
傳真號碼: 03-8462782
公告時間: 2024-06-17 15:52:00
最後修改: 2024-06-17 15: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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