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屬學校免掣據】
★ 縣屬學校適用 113.5.13 修訂之「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如附件),
免附領據報府辦理請款,於動支程序完成後,由本府依核定表逕撥付經費至貴校,
並函知貴校,請會辦校內出納及會計等相關人員知悉。
★ 私立學校將於動支程序完成後,另函通知掣據撥款。
★ 綜上,請送經費概算表就好,勿掣據報府
一、本案經費執行期間: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0 日止,
其相關支用規定請確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會計子目: CF3035
三、刻正簽動支程序,其他事項另函通知,請於113 年6月 30 日前將經費概算表(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彙辦。經費概算表(格式如附件範例):
1.請不同團隊分開填報
2.經費之支用,
以教練選手膳食費、選手營養費、教練指導費、課業輔導費、運動防護費、
消耗性訓練器材裝備及運動科學支援費(每件單價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元)、
報名費、移地訓練費(包括場地租借、住宿、膳食、交通及保險費)及
參賽旅運費(包括住宿、膳食、交通及保險費)為原則,
不含雜支。(本項經費以推展運動團隊發展為目的,行政經費等雜支不宜編列)
★ 承辦人:梁月卿 電話: 8462860 轉 371
e-mail : lyc@hl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