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案尚未核結之學校,請務必於113 年 7 月 12 日前(承辦人暑假不上班者請於暑假開始前完成)辦理核結,逾期將公告校名催辦。 二、請於活動結束後 20 日內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送府核結(免備文), 倘有結餘款,縣屬學校請將「 繳款書影本」併同經費結報表送府核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