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辦理。 二、公立幼兒園各類人員如有下列異動,請依附件檢核表備齊相關資料後,函報本府備查: 1.幼兒園教師縣內、外介聘到職。 2.契約進用教保員縣內、外遷調到職。 3.公費合格教師分發到職。 4.契約進用教保員聯合甄選到職。 5.契約進用廚工聯合甄選到職。 6.代理教師甄選錄取人員到職。 7.代理教保員甄選錄取人員到職。 8.代理廚工甄選錄取人員到職。 三、請同步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登載人員異動,以利系統審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