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聯合甄選聘任簡章」、「花蓮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聯合甄選小組會議」決議暨 113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分發作業結果辦理。
二、錄取原住民族語老師最遲應於113 年 7 月 24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持學經歷證件正本(含報到意願書)至指定主聘學校報到(起聘日為 113 年 8 月 1 日),如遇颱風則順延(日期將公告於教育處網站)辦理,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檢附「花蓮縣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聯合甄選錄取分發一覽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