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教學生助理員 正取:吳馥琳,備取:無。
二、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113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0時,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親自向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程序者,喪失受聘資格,不得異議。
三、本次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員已足額錄取,不再辦理後續甄選。